1.如何选择商标类型以及填写商标名称?

2.“商标说明”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商标为中文的,可说明为:商标无实际含义。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如:英文“Three Squirrels”翻译为中文为三只松鼠。
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也可以在此栏予以说明。
3.申请指定颜色商标需要声明吗?怎样填写?
以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无需声明。只在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着色图样1份即可。
4.对商标图样的要求
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1张。商标图样应当清晰,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5.如何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标明顺序号。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
6.什么是尼斯分类?什么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是根据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尼斯协定的每个成员国有义务在商标注册中使用尼斯分类,并须在与商标注册有关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标明注册商标所及的商品或服务所在的国际分类的类别号。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主管部门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而成。《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7.如何确定申报类别?
商标分类共有45个,其中1~34类为商品类别,35~45类为服务类别,每个分类下有若干项目。申请人在进行商标注册时,可根据行业及企业发展规划,按照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的项目名称。
